| 天津市津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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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4 15:27 文章来源:津南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市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大鼓励、支持和引导力度,调动全区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放开放宽放活市场准入
1.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全面放开民营企业经营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区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增设审批许可事项,不得增加企业准入难度,最大限度地放开放宽放活。支持企业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暂时无法提交前置文件证件的,可先行颁发临时营业执照。支持注册契约制、虚拟制、相互制、有限合伙制等新型组织形式的民营企业。
2.鼓励引导全民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家“二次创业”、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广大群众投身创业。建立覆盖区镇村和社区的创业服务网络,发挥创业咨询、委托理财、信托、担保、保险等服务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投入资金或房产自主创业,形成政府支持创业、社会鼓励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浓厚氛围。鼓励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3.支持民营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补贴民营资本投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项目,鼓励兴办各类民营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
二、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
4.实行有重点的梯度扶持。对重点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奖励全国企业500强、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强、全市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战略研究,组建集团公司;对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咨询、培训和新技术研究的给予补贴;对从事农林牧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给予优惠政策。
5.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实行产学研联合,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支持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对列入区科技创新和科研攻关计划项目的,给予资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购置填补市、区空白的大型通用设备并与本区企业共享资源的,优先给予技改资金支持。
6.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奖励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天津名牌产品、天津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选择培育一批区知名商标和后备名牌,逐步形成国家、市、区三级“金字塔”型优质品牌结构体系。
7.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民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和商会,发挥组织引导、协调服务、管理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联合和行业自律。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设备、产能、资金等资源共享,加强专业化分工协作,延长产业链,共同开拓市场,遏制恶性竞争,实现互利共赢。
8.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区外、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实施与大企业大集团的配套,承接跨国投资,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本区企业。建立民营企业家服务网络和联络机制,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招商洽谈会、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加国家、市资助的产品展销、市场考察活动。
三、为民营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金融扶持
9. 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或载体集中发展,积极争取市对工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入驻滨海新区(津南)创意中心、滨海新区(葛沽)民营企业成长示范基地的,给予优惠政策。实行土地使用权短期出让或租赁的弹性化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征地返还地”的供地方式改革,为土地整合村的民营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对科技含量高、创税水平高、建筑容积率高的工业项目和列入区重点规划的旅游、物流、大型市场和商贸设施,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给予政策优惠。构建全区厂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对出租厂房或建设多层厂房的民营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建设廉租厂房,安置土地整合拆迁或其他孵化型的中小民营企业。
10.扶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贷款信用平台和风险补偿机制,探索联保、互保、群保和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及其他有价单证抵押质押贷款担保形式,发挥区营信投资担保公司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银行为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当年增量部分,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采取创业基金注资、企业股权改革、争取银行贷款等方法培育上市源,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筛选一批优势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辅导,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独立或联合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股民营科技企业。区政府定期组织政、银、企联席会和洽谈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组织积极帮助创业者融资。
四、鼓励民营企业培养引进各类人才
11.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区创办或领办民营企业。离岗创办民营企业的,可挂职带薪并给予企业所得税区留部分“免二减三”的奖励。进入区重点骨干民营企业决策层领办民营企业的,可离岗挂职并发放每月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上述人员需在机关工作满5年,离岗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续期或回原单位工作。
12.搭建民营企业拴心留人的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中高级职称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携带专利的技术人员和职业经理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定期组织免费职业介绍、招工备案、就业登记和外出定向招工。认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产就业基地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此后每年增加安置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失地农民的,再次给予奖励。其他民营企业招用本区失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奖励。
13.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员工素质培训。以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为重点,实施覆盖企业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全员培训工程。奖励在本区设立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奖励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规模民营企业一次性培训基金。
五、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4.搞好行政许可服务。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严格执行区政府文件规定的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做到“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载体要配备一名熟悉业务的干部专职负责,帮助民营企业全程办理各项手续,实行“保姆式服务”。
15.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编辑《天津市津南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编》。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充分发挥政务网平台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规划、项目、政策、法规、科技、人才等信息,为企业办理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等各项手续。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挥中小企业网站的作用,链接重点企业网站群,开展网上信息发布、产品展示和网上营销。
16.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全区营造创业光荣、创业者光荣,支持创业、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17.强化对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完善区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的制度,建立企业家约见区领导的协调机制。加大对重点骨干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选择50家成长型民营企业对口帮扶。成立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专项资金、落实优惠政策、监测经济运行、协调处理行政执法等相关事宜。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摊派、不必要的检查稽查和随意罚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8.加强考核监督。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各镇村、各部门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严格考核。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区领导机关对职能部门打分评议的制度,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与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表彰奖励和职务升降挂钩。对垂直管理部门也要视排名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表彰奖励和职务升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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